1.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3.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6条,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4条,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1条,减轻疫情防控负担2条,强化金融支持4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新购置的设备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苏政办发〔2022〕25号),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
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高于所属门类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精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
浙政办发〔2022〕25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锡政发〔2022〕6号,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等9条措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等4条措施
德政办发〔2022〕4号,按照投资完成额,对前十名的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