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 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 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1.4 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的记为 1 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 按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 1.5%。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年满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至 8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 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3 元;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4 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 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 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 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8 元。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养老金调整方案:北京 山西 内蒙古 新疆 天津 安徽 宁夏 河北 湖北 陕西 广东 江苏 辽宁 上海
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每人定额增加75元,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对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
沪人社规〔2020〕4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苏人社发〔2020〕73号,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冀人社发[2020]19号,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所有列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律调整增加8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三类区增加6.5元、四类区增加7.5元、内地参保单位增加5.5元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企退人员上调5.4%,事退人员上调3.9%,侧面体现了养老金“控高调低”的趋势,缩小养老金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