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对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干部队伍主体是好的;强调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靠干部担当作为;要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特别是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完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指向明确、内涵丰富,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对新时代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推动这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回顾党的历史,任何时候的工作都离不开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调动和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与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是密不可分的。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的矛盾和问题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担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加需要广大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更加需要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
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是切实解决干部队伍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大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力度,推动政治生态持续改善、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不守纪律规矩的现象大大减少。当前,一些干部精神懈怠、心理懈怠,庸政懒政怠政、改革勇气锐气弱化,需要各级党组织直面和解决,需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抓住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关键症结,强化正向激励。党中央专门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印发《意见》,就是要求干部既严格按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又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向广大干部发出攻坚克难、奋发作为的动员令、集结号。做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必将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注入强劲动力,为广大干部树起健康成长成才的风向标;必将推动解决少数干部在理想信念、为民宗旨、工作进取心、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必将促使干部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模范践行者、新使命的奋力担当者、新征程的自觉开拓者,努力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宣示性。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立足事业需要,回应群众呼声,顺应干部期待,体现倡导性、引领力,释放出促进干部积极作为、奋进奋发的强烈信号。二是指导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眼解决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容错纠错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提供遵循。三是统筹性。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不是单从干部工作某个方面作出规定,而是统筹考虑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因素,着力将干部选育管用的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将政治教育、思想引导、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等贯通起来,作出整体性部署、制度化安排。
大胆地用,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知道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党组织绝不会埋没人才,绝不会不识别那些对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人”。选好人、用对人,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把担当者用起来,敢于担当就会蔚然成风。要鲜明选人用人标尺。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识人察人看担当、选人用人重作为,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坚持有为才有位,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用好政治过硬、工作扎实、敢抓敢管、廉洁自律的干部,坚决不用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尤其是对那些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面前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切实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形成精兵强将各尽其职、各履其责、各展其长的生动局面。要改进知事识人方式。重视了解干部的具体行为特征、具体事例,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现和选拔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不能让对党和人民有贡献的人受到冷落和埋没。要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宣传一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对重大典型要打破常规大胆提拔使用,以进一步树立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良好用人导向。要积极行动起来,把更多的好干部及时选出来,把敢于担当作为者真正用起来,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要打牢择优而任的基础。只有把大批好干部教育培养起来,选贤任能才有可靠的基础。要通过富有感染力的思想教育鼓舞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广大干部补钙壮骨、固根守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挺起共产党人精神脊梁,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更加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要突出“关键少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坚决地调,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意见》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推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要明确调整的重点。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的,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都要坚决处理、果断调整,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要畅通“下”的渠道。综合采取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对不适宜、不适应岗位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调整。要完善考核机制。科学有效的考核,是干部选拔、调整、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干部分别提出考核指标,做实考核工作,防止“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在考用结合上积极探索,真正使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奖、治庸治懒、问责追责、能上能下等挂起钩来,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运用好干部考核 “指挥棒”的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注重看干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切实防止不看政绩、不看成绩的问题。要注重提升干部“善为”“会为”的能力。适应新时代、新目标、新部署对专业化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干部的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干部更新知识、拓展能力,促使干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
该容的容,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意见》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专门提出要求,这是党中央首次从制度层面作出规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内涵,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要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既鼓励支持勇挑重担、开拓进取的干部,又严肃查处胡干蛮干、违纪违法的干部。要敢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防止好干部被“污名化”。要规范操作实施。干部的失误错误,是否属于容错情形、容错条件,应该由组织上深入核实、客观认定。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四个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要正确对待给予容错的干部。干部给予容错后,只要他们端正思想、改正错误,同样是我们党的好干部。只要作出了积极贡献,该表扬的表扬、该评优的评优、该用的一定要用,不能因为有被容错的经历,而让他们背上“包袱”。要坚持容纠并举。积极帮助干部对已发生的失误错误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注意总结教训,吃一堑、长一智,防止一容了之。要创造良好干事条件。在规范容错纠错的同时,还要在科学制定政策、关心关爱干部等方面加大力度,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做好有关表彰奖励工作,关注干部心理健康,真正把党中央的关怀,传递到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心坎上,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三、加强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意见》的规定,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关键中的关键”,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带头落实《意见》规定,在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敢于为改革创新者说公道话、撑腰鼓劲,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各级组织部门要承担起牵头协调和工作督促的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宣传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强各层级的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面上指导,精准把握和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于有关容错纠错、政绩考核、待遇保障的政策规定,要在坚持《意见》总体精神、原则性要求的前提下,科学把握好“度”,做到规范操作、精准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把落实《意见》精神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各方面,贯穿到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各环节,不断探索和完善具体政策制度,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跟踪问效,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出现抓落实“上热下冷”“紧一阵松一阵”的问题。要对学习宣传《意见》进行部署,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干部,做好解读工作,扩大知晓面和认同度。要注意挖掘和发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业绩和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风尚。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精准执行政策,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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