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现代化,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发放,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就医结算、费用缴纳、待遇领取和金融服务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权益的身份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记录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权益信息。
第五条 本市鼓励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民生一卡通”服务,逐步扩展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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