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分为八方面内容,包括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措施,共涉及43项措施。
《实施方案》围绕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出台了12项措施。其中包括,今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针对旅游业出台了7项纾困扶持措施。其中包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力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目前的82%提高至2025年的88%,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从2020年的80.2%增加到85%
川发改能源〔2022〕227号,积极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在负荷中心和新能源基地重点布局抽水蓄能电站 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
川府发〔2022〕13号,明确四大主要目标,分别是开发保护更加协调,生态系统更加稳定,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保障支撑更加有力;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从总体发展指标,创新驱动发展,基础支撑体系,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5个方面,提出7大发力方向,21项重点任务,并设置了17个专栏,57项重点工程
豫金发〔2022〕67号,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6个月;加强对社会民生的金融支持,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6个月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德政办发〔2022〕4号,按照投资完成额,对前十名的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锡政发〔2022〕6号,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等9条措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等4条措施
浙政办发〔2022〕25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精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高于所属门类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减免房屋租金总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苏政办发〔2022〕25号),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新购置的设备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6条,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4条,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1条,减轻疫情防控负担2条,强化金融支持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