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能源供应保障安全有力,为全省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省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377万吨标准煤左右(均为非化石能源),能源自给率提高到15%左右。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37亿千瓦左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15亿立方米左右。全省能源储备体系更加优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存能力达到1.2亿吨标准煤,能源应急储备能力满足高质量供应需求。电力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12430万千瓦的5%以上。
1.能源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全省非化石能源(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0%。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逐步提高到45%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国家要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0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单位能源消费碳排放持续下降。
2.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单位能源消耗降低达到国家激励目标要求。工业项目能效准入标准由“十三五”时期的0.60吨标准煤/万元调整至0.52吨标准煤/万元。全省6000千瓦以上火电平均发电煤耗控制在28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保持先进水平。
3.能源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突破新能源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10项左右,新增能源科技创新平台2个以上,新能源装备产业不断壮大。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基本完成,能源领域数字化改革成效显著。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 〔2022〕4号,能源供应能力按照力争1.35亿吨标准煤配置;全社会用电量预计185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消费量预计增加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鄂政发〔2022〕13号;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0%以上;省内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超过6000万吨标准煤;特高压外电输入能力1300万千瓦;储气能力达到6.5亿立方米
新增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各类电力总装机达2900万千瓦;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 40.9%
建成投产大型煤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到85%左右;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
闽政办〔2022〕30号;福建省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48.2%,石油18.2%,天然气6.2%,非化石27.4%;省用电量3300~3436亿千瓦时 人均生活用电1650千瓦时
黔能源发〔2022〕7号;形成现代化煤炭智能绿色开发利用体系;支撑油气安全保障供应;保障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云政发〔2022〕34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
桂发改新能〔2022〕602号;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到6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26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600万吨标准煤
赣府字〔2022〕31号;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2%
沪经信节〔2022〕167号;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启动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规上企业启动节能诊断工作
渝府办发〔2022〕48号;煤炭供应保障能力达到5000万吨,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65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620亿千瓦时,成品油供应能力达到1050万吨
川经信环资〔2022〕114号;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5%;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