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的支持对象为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主要包括10项具体举措,涉及20个市级部门,具体如下:
一是主动挖掘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服务库;鼓励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
二是开展独角兽企业战略级创新服务。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纳入市级企业“服务包”,建立市领导定期调度、行业管家常态化服务机制。依托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发展联盟建立社会服务管家队伍,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战略服务机制。
三是强化独角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独角兽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独角兽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重大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支持;为独角兽企业提供先进算力支持。
四是支持独角兽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在京中央单位、市属国企、领军企业向独角兽企业开放场景;引导独角兽企业相互开放场景和数据。
五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市级重点科技企业和项目投资统筹机制,协调国资参控股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硬科技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对独角兽企业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
六是支持独角兽企业加快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为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上市服务;将独角兽企业纳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改革试点;在中关村注册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可享受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
七是保障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推动建立独角兽企业聚集区;对独角兽企业适用混合用地政策,依法实现“拿地即开工”;对独角兽企业在京新增布局项目给予较大力度支持。
八是加强独角兽企业引才落户支持。加大对独角兽企业人才引进落户支持,引进应届生可实行计划单列;对居住证、公租房、博士后工作站给予重点支持;为外籍人才提供“两证联办”便利服务。
九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开展PCT布局等给予政策支持;提供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举办全球独角兽企业峰会。
十是探索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加快落地先行先试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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