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将进一步降低,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35元/人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群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相关规定,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根据《通知》,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疫情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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