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02
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在已出台的以上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
04
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5
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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