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实施,按此规划,到2025年,青海省将基本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统一高效、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在“一张网”智慧感知方面,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将覆盖青海省全部区县和大型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立体化、智能化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升。在“一套数”真实准确方面,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在“一体化”综合评估方面,青海省将与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集成联网,大幅增强数据信息的示踪溯源、互证互印、整合利用、深度挖掘能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排名、监督预警一体推进。在“一盘棋”顺畅高效方面,省内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划分清晰、落实到位,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突出短板;省级现代化、市县标准化监测能力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
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3μg/m3,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水质基本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
构建监测体系新格局,保障基础监测工作,推进监测创新发展,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数据智慧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辅助决策应用
白山政办发〔2022〕15号;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 98%左右,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25μg/m3 以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 100%
安政〔2022〕17号;构建以安阳市及县市城区为主体的安阳市中心城区生态功能提升核心及辐射区;构建安阳市一核,三区,多廊道,多节点生态保护格局
清府〔2022〕28号;鼓励建设与化石能源配套的电采暖储热等调节设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广电能替代实现企业终端用能的清洁化转型
安政〔2022〕18号;用水总量控制在16.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8
宜政秘〔2022〕16 号;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PM2.5与O3污染双减;2025年底前玻璃 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宜府发〔2022〕14号;建成龙头山竹生态文化主题公园等城市公园200余个,城市绿道170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76%,国家级绿色工厂7个
陆府办〔2022〕35号;完成人工造林46.55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0万亩,投入500万元启动了碣石湾金厢山门段海岸带约1000米的修复项目,填海面积38.499公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