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4项与机器人相关的新增国家推荐标准,这4项标准均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GB/T 38834.1-2020机器人 服务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轮式机器人运动》由TC159(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9SC2(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等。
《GB/T 5226.7-2020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7部分:工业机器人技术条件》由TC231(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等 。
《GB/T 38835-2020工业机器人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由TC159归口上报,TC159SC2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 。
《GB/T 38839-2020工业机器人柔性控制通用技术要求》由TC159归口上报,TC159SC2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包括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天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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